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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章程
  第一章 总 则
  第一条 为了保证眉山市东坡区岷江大市场(以下简称“市场”)农产品现货交易活动正常进行,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制定本规则。
  第二条 市场由市政府批准设立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本规则组织、管理农产品交易活动,并提供场所、设施、结算、信息等相关服务。
  第三条 市场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。
  第四条 市场坚持非营利性原则,市场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本市场的交易活动。
  第五条 市场开展场内交易和计算机网络交易。
  第六条 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则。
  第二章 会 员
  第七条 市场实行个私协会会员制。
  第八条 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从事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生产、经营、加工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和个人;
  (二)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,无违法记录;
  (三)承认并遵守本规则及市场有关管理制度。
  第九条 凡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向市场提出申请,经市场批准后,取得会员资格。
  第十条 会员的权利:
  (一)直接参与市场组织的交易活动;
  (二)接受非会员委托进行交易;
  (三)享受市场提供的各项服务;
  (四)对市场工作进行监督、提出批评或建议;
  (五)可按规定程序退会。
  第十一条 会员的义务:
  (一)严格履行合同;
  (二)接受市场的监督和管理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;
  (三)向市场缴纳会员费。
  第十二条 会员可直接参与交易活动。
  第十三条 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  (一)年满十八周岁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;
  (二)品行良好,诚实守信。
  第十四条 凡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者,出具有关证明或证书,经市场审核批准,发给会员证。
  第十五条 会员在市场进行交易活动中,签定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。
  第十六条 会员需变更时,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场。市场在接到变更通知后,会员证即行失效。
  第三章 交 易
  第十七条 市场开展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交易。
  第十八条 交易时间:具体交易时间由市场确定。
  第十九条 市场的交易分为场内交易和计算机网络交易。包括协商交易、竞价交易、组合交易和约定交易等。
  第二十条 市场的交易活动必须按照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进行。
  第二十一条 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,不得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。
  第二十二条 市场交易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,计量单位为千克。
  第二十三条 买卖双方成交后签订由市场制订的统一格式的合同。
  第二十四条 按照本规则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签订合同的双方须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,市场有权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。
  第二十五条 现货合同可按市场规定程序公开转让。合同转让一旦达成,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。
  第二十六条 市场的成交价格、成交数量等信息由市场统一发布。
  第四章 业务委托
  第二十七条 会员的自营业务必须与代理业务分开,并实行代理业务优先的原则。
  第二十八条 客户有权自主委托会员在市场进行交易。
  第二十九条 会员从事代理业务,须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代理协议,对所代理的客户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会员从事代理交易业务时,成为合同的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。
  第三十条 会员可向客户收取代理金,其数额或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  第三十一条 市场有权对会员的代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。
  第五章 保证金
  第三十二条 市场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。
  第三十三条 合同达成后,交易双方向市场缴纳保证金,其数额为合同成交额的5-10%。履约风险加大时,市场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追加保证金。
  第三十四条 合同履行完毕后,市场将保证金退还买卖双方。
  第六章 结 算
  第三十五条 会员在市场寄存一定数额的结算备用金后方可进行交易,结算备用金用于划转保证金、货款和手续费等。
  第三十六条 通过市场成交的现货交易合同,由市场结算。特殊情况下,由双方申请、并经市场同意也可以自行结算。
  第三十七条 市场结算须按下列程序办理:
  (一) 在合同签订后,买方须在7日内将全额货款汇入市场结算帐户;
  (二)市场收到买方货款后通知卖方发货;
  (三)卖方发货后,市场凭有关凭证从买方货款中划拨80%给卖方,余款在合同完全履行、商务纠纷处理完毕后结清;
  第三十八条 买方未按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将货款汇入市场的,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量发货的,按违约处理,市场不再承担结算责任,并通知对方。
  第三十九条 合同达成后,买卖双方各按成交金额的1-1.5‰向市场缴纳交易手续费。
  第七章 交 割
  第四十条 市场成交的现货合同实行实物交割制。
  第四十一条 农产品需包装的物品按照国家标准或约定样品执行。
  第四十二条 实物交割中出现的商务纠纷,首先由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、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,可申请市场调解。经市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,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;达不成一致意见的,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。
  第八章 违约与违规处理
  第四十三条 由于市场工作人员失职、渎职原因给会员造成的损失,由市场负责赔偿。
  第四十四条 交易者不履行合同规定条款的,视为违约。违约责任确定后,市场有权将违约方保证金直接划给对方,以违约方全部保证金为限。
  第四十五条 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,不追究违约责任。
  第四十六条 会员单位或交易代表违反本规则或有关规定的行为属于违规。市场将视违规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罚款、暂停交易、中止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,并向会员通报。
  第九章 附 则
  第四十七条 市场管理委员会可依据本规则制定有关业务细则。
  第四十八条 本规则经市场管理委员会一致通过后生效。在此之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,以本规则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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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十字路口(乘2路公交车在崇礼镇十字路口下车即到)  电话:0833-8600099  13909030351
E-Mail:postmaster@mjsc.bigwww.com 最佳分辨率: 1024×768像素 IE6.0 网站制作: 老李(QQ:51452095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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